证券期货类纠纷及其解决历来被视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上世纪后期以来,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及其纠纷解决机制快速发展,日益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焦点。
各国越来越倾向非诉讼方式处理
投资者权益保护及相关纠纷的特点是:首先,纠纷双方当事人并非平等的民事主体,投资者一方相对处于弱势;其次,投资者一方往往人数众多,纠纷所涉权益数额不等,当事人维权意识能力参差不齐,难以用传统常规方式处理;再次,此类纠纷日益呈多发态势,解纷成本高,难度大,涉及的规则和事实存在不确定性,过于冗长、昂贵和复杂的诉讼程序容易对市场的稳定性、规则和秩序带来负面影响;第三,这类纠纷与普通消费者或金融消费者争议既有相似的原理和规律,又不完全相同,因此各国既有采用与金融消费解纷机制相同的方式处理的,也有建立专门机制的。基于对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和证券基金行业、企业社会责任的强调,往往采用倾斜式保护和解纷方式。
迄今为止,世界各国为了解决投资者权益保护类纠纷,持续进行了多种尝试,包括集体诉讼、公益诉讼、示范诉讼、行政投诉、申诉专员机制和赔偿基金等方式。尽管每种方式都各有利弊,但时至今日,各国越来越倾向于采用非诉讼方式处理,并加强行政监管部门的作用。其中,欧盟国家的申诉专员机制和美国的赔偿基金都显示出这种趋势和特点。其效果表明,非诉讼机制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诉讼的发生,提高投资者保护的力度,有效降低解纷成本和风险,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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