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监管评级由金融监管总局信托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各派出机构具体实施。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应综合分析信托公司相关信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级方法和标准,开展监管评级初评,形成初评结果。被金融监管总局认定为高风险机构的信托公司,无需参与初评,评级结果直接定为6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