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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正式出台前几天,讨论已经非常热闹,围绕产品招募及生存门槛、开仓期限设置、量化指数产品披露界限、场外衍生品门槛和杠杆等诸多要点和文章流传,等等,业界的反馈超出预期,也存在争议点。
如今正式文件出炉,征求意见稿引发的争议是否会有变化? 新规私募基金应关注哪些重点? 对于主动衍生品、固定收益衍生品、量化衍生品和场外衍生品有哪些新要求? 中国金融报记者采访了自营券商、私募股权公司等机构专业人士进行重点解读。
《操作指引》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一年度日均资产净值低于500万元,或者连续60次交易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万元天,停止申购并向投资者披露; 停止申购后连续120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仍低于500万元的,应当进入清算程序。 此外,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员工参与投资的,其股份锁定期不得少于6个月。
新规公开征求意见稿中,基金规模持续低于1000万元的私募证券基金应进入清算程序。 市场机构对此作出反应,认为对小规模基金影响较大。 因此,意见稿中的1000万元生存规模被缩减为500万元。
恒力基金创始人兼总经理潘欢欢认为,尽管如此,这些规定仍会增加中小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压力,增加“壳”产品的资金成本,达到“保壳”的效果。限制“空壳产品”。
二是有差别地减少私募基金的开业频率。
《操作指引》明确规定,开放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每周开户次数不得超过一次; AA级以下信用债资产投资比例超过20%的,每季度开仓次数不超过一次,每次开仓时间不超过5天。
在潘欢欢看来,此项表明协会目前对私募基金产品开仓周期的管理标准正在进一步收窄,未来产品的申购和赎回周期将明显拉长。 此外,协会还将重点关注信用债资产。 对于纯债型私募基金产品来说,未来监管压力可能会进一步加大。
三是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分散风险
《操作指引》提出了双25%的组合投资要求,同时对战略配售、定向增发、专业投资者也有差异化要求,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分散风险。
四是债券投资精准化、精细化,防范结构性债券发行和渠道业务。
《操作指引》详细规定了私募债券投资的监管措施。 债券投资对同一债券实行双倍10%限额,对同一发行人的AA级及以下信用债券投资双倍25%限额,最高杠杆限额为120%。
上海某信托公司标准投资负责人杜芳指出,《操作指引》回应了近年来私募基金发展中的一些现象。 影响较大的是对固定收益私募股权、集中度和开放期限的限制。 其目的是抑制流动性风险和道德风险,例如结构性债券发行和固定收益私募股权,这些都是近年来受到监管的目标,例如收集财务建议和涉嫌腐败等。 此外,新规再次对私募产品渠道化等问题进行了限制。
潘欢欢认为,这些措施分散了债券投资风险,杜绝了结构性债券发行机会,防止了债券持有。 另一方面,随着集中度监管趋向公开发行,债券型私募基金的灵活性将受到影响。
第五,原则上仅规范程序化投资,未提及指数涨幅、偏差等细节。
对于被热议的量化私募,《操作指引》官方文件相当“温和”,对程序化交易提出了七大要求。 此前,业内盛传“量化私募标杆成分比例下限”、“限制指数上涨策略偏差”等要求并未涉及。
潘欢欢指出,考虑到量化投资涉及指标多、种类多,仅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例如量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流动性、持股比例集中度、杠杆率、交易频率、期货和现金流等。 。 撮合、风格曝光、即时大额交易等投资交易风控制度执行有效,具体指标无限制。
缺乏具体指标限制也是量化私募机构所预期的。 一位量化私募负责人对美联社记者表示,监管的出发点是引导管理人披露信息,很可能不会指导管理人如何投资。
至于基准成分股比例下限以及限制指数上涨策略偏差的细则,有两种猜测:第一,并非所有量化私募产品都叫指数上涨产品,产品有很多。采用这种策略的不使用索引增加。 命名、监管边界难以界定; 其次,偏差的出现也是从客户的角度出发的。 客户追求绝对回报。 如果对标的成分股设定下限,多余的空间就很小了。 客户最好直接购买 ETF。
然而,如何避免像卖羊一样卖错产品呢? 比如,产品名称明明叫1000 Index ,但实际上是全市场选股。 有风险吗? 是否应该实施限制,业内仍存在争议。
六是对衍生品投资作出细化规定。
衍生品监管是另一个关注点。 毕竟,已经有很多消息称DMA杠杆不能超过2倍,雪球等衍生品不能规模添加。 这次新规已经明确。
《操作指引》明确要求私募基金参与DMA业务杠杆不得超过2倍; 此外,明确了私募产品开展场外业务的门槛,开展场外期权合约的基金净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 场外期权交易保证金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 开展收益互换的基金净资产不得低于1000万元; 参与挂钩股权收益互换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名义本金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
此外,新规8月1日正式实施后,不符合场外衍生品交易条款的私募证券基金不得募集新资金或展期,但已开仓的现有场外衍生品合约可以继续经营至期满为止。 做作的。
潘欢欢指出,从此次规定来看,未来私募投资衍生品的杠杆将进一步降低,目前市场上存在的滚雪球型私募基金大部分将消失。 这些措施的目的应该是减少衍生品对市场的短期影响,降低市场突然剧烈波动的概率。
值得注意的是,雪球等衍生品合约也已进行新旧分离,新规定仅适用于新开合约和展期合约。
七、私募业务各类风险点全链条防范
《操作指引》明确限制不合理宣传、风险补偿、反向交易、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渠道业务、结构性债券发行、债券持有、衍生品杠杆融资等行为,明确不鼓励设置预警止损线。 等待。
其中,当天的严格逆转以及明确劝阻设立“两条线”也引发关注。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控制当日反向交易,严禁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或利益输送的当日反向交易。 因投资策略或者流动性需要,确实发生当日反向交易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要求投资管理人提供决策依据,并保存记录备查。
该规定的措辞是“限制”,但严禁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或利益转移的当日反向交易。 这个规模有点微妙。 一些私募将其解读为量化T0“酷”,但并不准确,如果由于战略原因等原因导致当天出现反转,必须提供决策依据并保存记录以供监管日后参考及其他查询。
不鼓励设立“两条线”。 业内有一些质疑,猜测是为了防范爆仓带来的风险。 不过,也有机构认为,在“两线”上设置强制止损有利于保护投资者。
总体感觉:门槛要求有所加强,有利于行业尤其是头部的长远发展。
就新规的整体体验而言,杜芳认为,总体来说,新规比征求意见稿更加宽松。 在明确监管红线的前提下,一定程度上给中小成长型私募基金的发展留下了空间。 但从市场发展规律来看,未来私募基金的集约化是必然的。 3-5年内,可能会出现更多能够与公募非货币基金管理规模相匹配的领先私募基金。 然而,收入来源和策略类型会有所不同。 细分程度将继续分化。
潘欢欢认为,新规针对不同产品、不同投资类型、不同投资者采取了差异化措施,针对性强,针对私募股权行业的各类风险隐患。 考虑到行业的承受能力,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规模指标有所放宽,并给予了充分的过渡期,体现了扶行业、限不良的监管思路。
淡水泉表示,这次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一些实施细节,特别是一些促进行业和投资者利益更加一致的规定,以及一些加强监管的门槛要求。 这些将进一步完善私募股权行业管理,促进良好市场生态建设,从长远看有利于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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