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下发《关于新设公募
基金管理人
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证监会表示,将新设公募
基金管理人
证券交易模式从试点转入常规。此举对
基金的交易、发行、托管等多方面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KhO财经新闻网KhO财经新闻网 新基
金公司券商
交易模式将常规化KhO财经新闻网KhO财经新闻网 《通知》显示,自2017年底开始,证监会指导上海、深圳
证券交易所启动新设公募
基金管理人
证券交易模式转换试点。试点一年以来,效果平稳,积累了一定经验,为优化交易监管,引导长线增量资金参与市场交易,证监会决定将相关工作转入常规。
KhO财经新闻网KhO财经新闻网 此次通知中,证监会明确指出,新设立的公募
基金公司应当新交易模式,而老
基金公司的相关产品可以暂时不调整,鼓励老
基金公司在新发产品时采用新交易模式。原文如下:
KhO财经新闻网KhO财经新闻网 一是新设公募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类产品参与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应当委托
证券公司办理,已直接进入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公募
基金管理人(含主要承接原存续业务的新设公募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类
基金产品,原有
证券交易模式可暂不调整,相关业务活动由上海、深圳
证券交易所按照相关规定管理。鼓励上述
基金管理人在新发行
基金产品时采用新交易模式进场交易。
KhO财经新闻网KhO财经新闻网 《通知》对
证券公司提出了多项要求,《通知》指出,为
基金产品提供
证券交易服务,应当具备
证券经纪业务资格,同时遵守7个方面的要求。《通知》对
证券公司在服务协议、资金账户开立、信息系统建设、资券足额检验及监控异常交易、佣金费用、信息隔离墙、结算职责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KhO财经新闻网KhO财经新闻网 这些要求具体包括:KhO财经新闻网KhO财经新闻网 (一)
证券公司应当与
基金产品管理人签订书面服务协议,对账户管理、资金存管、交易执行、交易管理、佣金收取、清算交收、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KhO财经新闻网KhO财经新闻网 (二)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为
基金产品开立资金账户,建立
基金产品资金账户与存管
银行账户的对应关系,按照现有三方存管的规定存管用于
证券交易的资金。
KhO财经新闻网KhO财经新闻网 (三)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为
基金公司开展交易提供必要的交易终端,本公司交易终端无法满足
基金产品正常交易需求的,可在确保合规与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接入
基金公司的信息系统。
KhO财经新闻网KhO财经新闻网 (四)
证券公司应当对
基金产品的交易委托进行资券足额验证,依法管理
基金产品的交易行为,监控异常交易行为,保障合法交易的顺畅、便利。
KhO财经新闻网KhO财经新闻网 (五)
证券公司应当与
基金产品管理人协商确定
证券公司代理
基金产品交易所收取交易佣金的具体标准与方式,交易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做出约定。
KhO财经新闻网KhO财经新闻网 (六)
证券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信息隔离墙的相关规定,对
基金产品相关敏感信息严格保护,采取系统隔离、专岗设置、权限控制、信息脱敏、访问留痕保密承诺等方式,防止敏感信息的不当接触、使用及传递。
KhO财经新闻网KhO财经新闻网 (七)
证券公司承担结算职责的,应当将
基金产品的交易结算数据转发
基金产品管理人,并可根据与
基金产品管理人的约定将相关数据抄送
基金产品托管人。
证券公司不承担结算职责的,可以根据与
基金产品管理人的约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KhO财经新闻网KhO财经新闻网 《通知》还明确了,
基金产品管理人可以选一家或多家
证券公司开展
证券交易。《通知》强调,按照
证券交易金额计算和支付交易佣金,交易佣金不得与
证券公司销售业绩、保有规模等挂钩。
KhO财经新闻网KhO财经新闻网 具体来看,基金产品管理人应遵循以下要求:KhO财经新闻网KhO财经新闻网 (一)按照
证券交易金额计算和支付交易佣金,交易佣金不得与
证券公司销售业绩、保有规模等挂钩。
基金产品管理人可免于执行《关于完善
证券投资
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分仓规定,但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按规定公开披露佣金支付(包括费率、金额等)情况以及是否与
证券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KhO财经新闻网KhO财经新闻网 (二)妥善控制头寸分布。管理人存放在
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可纳入现金类资产进行流动性风险管理。
KhO财经新闻网KhO财经新闻网 (三)原则上应当使用
证券公司提供的交易终端进行
证券交易业务,但经
证券公司评估同意其使用自身投资管理系统接入交易的除外。在上述情况下,
基金产品管理人不得将相关系统转让、出借给第三方使用或为第三方提供接入服务,不得借助
证券公司提供的接入服务违规出借账户或者违法从事
证券基金业务活动。
KhO财经新闻网KhO财经新闻网 (四)对
证券交易指令进行检查,确保符合本公司风险管理要求后发出委托指令,主动避免可能的异常交易,积极配合
证券公司的交易管理行为。
KhO财经新闻网KhO财经新闻网 《通知》还强调,
保险公司及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商业
银行及商业
银行理财机构、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管理的各类产品新进入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参照适用通知的要求。
KhO财经新闻网KhO财经新闻网 此外,《通知》还对系统内的各相关单位都提出了相应的职责要求。
KhO财经新闻网KhO财经新闻网 具体要求如下:KhO财经新闻网KhO财经新闻网 (一)上海、深圳
证券交易所应当进一步完善交易单元管理,指导会员做好交易管理活动,为会员提升交易服务水平提供更多便利。
KhO财经新闻网KhO财经新闻网 (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进一步完善
基金产品结算工作安排,厘清交易商、结算参与人、
基金产品托管人之间的权责边界,明确违约情况下的结算处理流程,有效防范新交易模式结算风险。
KhO财经新闻网KhO财经新闻网 (三)中国
证券业协会应当研究制定
证券公司为
基金产品提供
证券交易服务的协议必备条款,组织行业培训,加强行业交流。
KhO财经新闻网KhO财经新闻网 (四)中国
证券投资者保护
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将
基金产品资金账户内资金纳入
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统一监控,确保资金安全。
KhO财经新闻网KhO财经新闻网 (五)中证信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研究制定满足
证券交易服务的证联网技术方案;上交所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证券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托现有行业公共通信基础设施,研究制定满足
证券交易服务的技术方案,降低行业成本、提升服务效率。
KhO财经新闻网KhO财经新闻网 此前已试点一年多KhO财经新闻网KhO财经新闻网 自2017年12月监管机构推动公募
基金开展券商交易结算模式业务试点算起,至今已一年余。2017年12月,监管机构发起公募
基金采用
证券公司交易模式业务试点,恒越
基金、东方阿尔法
基金、凯石
基金、博道
基金、国融
基金、合煦智远
基金(当时名为青松
基金)6家新成立的公募
基金成为首批参与试点的公司。
KhO财经新闻网KhO财经新闻网 在首批推出6家试点公募
基金之后,后续成立的
基金公司也均试点券商交易模式。
KhO财经新闻网KhO财经新闻网 当前
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募
基金主要存在两种
证券交易模式,在新的
证券交易模式实施之前,公募
基金参与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
基金公司向
证券公司租用交易单元,其交易指令自
基金管理公司系统直接发送至交易所,相应这部分交易的结算参与人责任由托管人担当。
KhO财经新闻网KhO财经新闻网 新
证券交易模式下,公募
基金参与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其交易指令自
基金管理公司系统首先传至券商系统,券商对
基金的交易行为实时验资验券,并承担起异常交易行为等的监控职责,随后交易指令才会自券商端到达交易所,相应这部分交易的结算参与人责任通常由券商担当。两种模式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公募
基金参与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模式路径不同。
KhO财经新闻网KhO财经新闻网 新模式下,
证券公司对公募
基金每笔交易进行资券足额、交易异常等监控和管理,对违反规定或可能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将提示
基金管理人修改指令或按照交易所规定拒绝接受委托;交易的各类信息将进入交易和数据采集体系,可以发挥
证券公司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监测系统在客户交易事中、事后的监控作用。
KhO财经新闻网KhO财经新闻网 记者从
基金公司了解到,长期来看,新的交易模式有利于解决
基金、券商等机构职责,规避
基金交易风险。
KhO财经新闻网KhO财经新闻网 券商交易模式影响大KhO财经新闻网KhO财经新闻网 券商交易模式对未来
基金交易、发行都将带来深远影响,其中,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将带来托管机构的变化。在传统模式下,大部分公募
基金托管都在
银行,借助托管
银行的渠道优势销售
基金。但是在券商交易模式下,托管机构发生改变。
KhO财经新闻网KhO财经新闻网 目前券商交易模式下主要有两种托管模式,券商交易券商托管模式和券商交易
银行托管模式。公开资料显示,就目前已发行的
基金托管情况而言,国融
基金、凯石
基金等公司已发行的
基金采用的是券商交易券商托管模式,恒越
基金、合煦智远
基金等公司发行的一些
基金采用了券商交易
银行托管模式。从目前情况来看,参与券商交易的托管
银行主要是股份制
银行与城商行。
KhO财经新闻网KhO财经新闻网 在券商交易模式下,新
基金公司的新
基金发行呈现出新特点。较多新
基金公司新发
基金偏向于发行权益类
基金,这主要是因为考虑到券商托管的优势性所在。而从发行成立的规模来看,券商托管
基金的成立规模相对有限,业内认为,一方面这是因为券商渠道优势尚不及
银行,另一方面或也与过去一年多以来权益类产品整体低迷相关。
KhO财经新闻网KhO财经新闻网 (文章来源:中国
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