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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降低电动车充电服务费 8月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2019-07-23 18:18:28 

  据福建省发改委消息,近日福建省发改委印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等相关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自2019年8月1日起,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降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充电服务收费上限标准:电动乘用车由1元/千瓦时(不含电费)降为0.9元/千瓦时(不含电费),电动公交车由0.8元/千瓦时(不含电费)降为0.75元/千瓦时(不含电费)。hPl财经新闻网

  《通知》还提出,2020年12月31日前,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送接装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站用电,暂免收基本电费,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电度电价按当地大工业目录电度电价减半执行。其他充电设施用电,仍按《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4〕3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hPl财经新闻网

  《通知》还要求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的相关规定,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充电电价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hPl财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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