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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某投资管理公司陈某林控制“曹”等两个证券账户,利用该公司投资顾问产品进行聚合交易并获利,属于剥削行为。 未公开信息的交易。 经调查、审理,陈某林最终被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155万元。
券商中国记者从业内获悉,上述处罚决定中提到的“上海某投资管理公司陈某林”就是世诚投资创始人陈家林。 该私募公司相关人员也证实了这一消息。
控制账户交易与公司投资顾问产品之间的衔接
上海证监局在处罚决定书中指出,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3月注册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2018年8月30日,某投资公司与某证券公司签署《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咨询协议》。 2018年9月25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设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的资产管理人为证券公司,投资顾问为投资公司,投资顾问的授权投资代表为陈某林。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实际由投资公司制定,陈某林作为投资顾问的授权投资代表,具体负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的投资决策。陈某林知晓未公开信息如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的投资决策。
陈某林与曹某签订《委托理财协议》,同意曹某委托陈某林对其光大证券账户内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并同意曹某向陈某林支付固定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 。 陈某林与彭某签订了《彭某林女士专户资产管理合同》,同意彭某林委托陈某林投资管理中金公司证券账户资产,并同意支付固定管理费和履约金赔偿陈某林。 因陈某琳接受上述委托,实际控制着“曹某”的光大证券账户和“彭某”的中金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曹某”账户群)。 陈某林向某投资公司交易室发出包括“曹”账户组在内的投资指令,该公司交易员执行指令。
从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来看,陈某林控制的“曹”、“鹏”相关证券账户与A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在趋同交易。 自2018年9月25日A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之日起至“曹氏”证券账户停止委托期间,“曹氏”证券账户买入沪深股市62只股票并与A股集合资产管理接轨计划。 采购金额6309.54万元。 沪深股市中,汇聚买入的股票数量分别占78.79%和80%。 沪深股市聚合买入金额占比分别为80.14%和80.04%。 账户汇聚交易利润367.5万元。
此外,自2018年9月25日A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之日起至“彭氏”证券账户停止委托期间,“彭氏”证券账户联合A股购买了沪深股市56只股票。集体资产管理计划。 ,聚合申购金额10709.3万元,聚合申购个数分别占沪深股市73.33%、69.81%,聚合申购金额分别占沪深股市75.58%、78.51%交易利润709.96万元。
没收2155万元
上海证监局认为,陈某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构成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
应陈某琳的申请,上海证监局于2023年11月7日举行听证会,听取了陈某琳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陈某琳及其代理律师在听证会、陈述和辩护材料中提出,涉案行为不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包括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控股股东,其利益与公司高度一致; 陈某林不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的最终投资决策负责; 涉案信息属于公司智力成果,不属于未公开信息。 陈某林使用涉案信息已获得公司同意; 案件涉及的信息不符合信息的“重要性”或“重要性”。 “价格敏感性”要求; 本案的趋同交易是由于涉案产品与公司其他受托管理产品统一管理并采用同一策略复制投资方式。 同时,陈某琳及其代理人对罚款、没收的数额提出异议,要求在确定罚款金额时考虑其自查自纠。
上海证监局经审查,对陈某琳及其代理人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上海证监局认为,陈某林的违法行为损害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持有人的利益,违反信托责任,危害证券市场秩序,构成行政违法。
根据陈某林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责令陈某林改正,并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077.46万元,并处罚款1077.46万元,罚款总额约2155万元。
私募圈老司机翻车
“陈先生可以说是私募行业的资深人士了,这样的消息确实让人有些惊讶和震惊,听说是2019年的事情,今年就被银行的人介入调查了。” 一位机构消息人士称。
公开资料显示,陈家林拥有近30年的证券研究和投资管理经验。 曾就职于海富通基金、里昂证券、嘉里证券、三和银行,担任海富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股票研究及股票投资负责人。 2007年创立石城投资,拥有15年私募基金管理经验。 据资管协会官网显示,世诚投资注册资本3000万元,全职员工20人,公司管理规模在10亿元至20亿元之间。
私募排行网数据显示,陈家霖的长期投资业绩一直稳健。 她的产品净值今年以来已经下跌了近5%,但相比沪深300指数,她仍然拥有不错的超额收益。
今年以来,私募股权行业持续动荡。 量化私募在8月底一度引发舆论,11月又发生多起私募风险事件。 行业监管不断加强,扶好限坏。 12月8日,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办法完善全链条监管,细化分类监管,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差异化要求,提高合格投资者标准,加强募集过程监管,完善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要求,明确创业投资基金退出和清算要求。私募基金、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等,被业界视为私募监管领域的又一标志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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